关于对市级平安单位 平安镇 平安村(社区) 进行审验的通知 |
[ 来源: | 作者:118ss | 发布时间:2014-11-10 | 浏览:4609次 ] |
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对市级平安单位 平安镇 平安村(社区) 进行审验的通知
各镇党委、政府,相关市级平安单位: 为了充分发挥市级平安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,巩固和深化平安岐山、平安宝鸡的建设成果,认真做好2014年市级平安单位年审和检查验收工作,根据宝综治办[2014]25号通知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审验范围 市委、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平安单位、平安镇、平安村(社区);今年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、平安镇、平安村(社区)的单位。
二、审验时间: 从11月初起至11月底结束。 三、审验条件 (一)平安镇:⑴综治工作组织机构健全,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;⑵辖区内建成平安村(社区)达80%以上;⑶建立镇专职巡防队伍,巡防措施落实到位;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,流动人口无违法犯罪行为;⑸辖区内“四无村(社区)”(无刑事案件、无村(居)民犯罪、无治安案件和事故、无民转刑案件)达到70%以上,刑事、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本县平均水平;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,无越级上访;⑺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,并落实述职报告制度;⑻警铃入户等技防设施覆盖面达50%以上,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%以上,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%以上,且“两率”均未列入全市后十位(根据全市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评定)。 (二)平安村:⑴综治领导机构健全,有专人负责抓综治工作;⑵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巡逻队伍,工作资料完备,年内村民或流动人口中无违法犯罪行为;⑶警务室、矛排站、治保会、调委会组织机构健全,能够正常发挥作用。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%,调处成功率98%以上;⑸按规定配齐配强了“治安中心户长”,或开展了“十户联防”;⑹年内无刑事、治安案件和事故;⑺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%以上,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%以上(根据本县区“两率”自测结果评定)。 (三)平安社区:⑴社区综治组织机构健全,资料管理规范;⑵社区内专职治安巡逻队伍健全,居民楼院设立了单元楼长和义务治安信息员,防盗、防火和技防设施健全;⑶社区警务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健全,调解协议书规范,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5%以上,调处成功率达90%以上;⑷年内辖区刑事、治安发案明显下降,无较大事故;⑸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2%以上,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80%以上(根据本县区“两率”自测结果评定)。 (四)平安单位:⑴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综治机构健全,落实了人员和经费;⑵能够结合实际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平安建设活动,有方案、有考核、有奖惩;⑶能够按照综治部门的要求,认真进行部署安排,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,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活动,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达到100%;⑷建立了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,述职报告制度落实;⑸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“三防”措施落实到位,年内未发生刑事、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撤销平安单位荣誉称号:⑴平安单位自命名之日在年度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;⑵辖区或单位内部有“法轮功”习练者,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;⑶领导班子成员(含下属单位)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的;⑷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的;⑸未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;⑹拒绝或推诿综治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,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的;(7)不接受综治检查考核、未按规定时间年审或放弃年审的;(8)对“平安建设集中宣传、治安隐患集中整治”活动不够重视,开展不扎实的。 四、审验步骤 (一)严格按照市级平安单位、平安镇、平安村(社区)的标准进行年审和验收。单位名称变更的,由该单位向综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县综治办审定后,按照新名称参加年审。年审和验收时,综治部门将及时与维稳、信访、公安等部门沟通信息,全面掌握工作情况,完成审验任务。 (二)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县综治办对已被命名的市级平安单位、平安镇、平安村(社区)和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、平安镇、平安村(社区)的单位,统一进行年审和验收。 (三)此次年审和验收结合“平安建设集中宣传、治安隐患集中整治”和提升“两率一度”工作的督促检查一并进行,采取听汇报、看资料、查实地以及深入相关单位走访调查等办法,力求审验工作全面准确,最大程度地反映各镇、村(社区)和部门(单位)平安创建水平。 五、工作要求 (一)提高思想。要把市级平安单位的创建和审验作为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热情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手段,高度重视,扎实推进。要充分发挥职能,严密组织实施,查找薄弱环节,搞好整改落实,不断提升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。 (二)规范程序。被审验的平安单位、平安镇、平安村和平安社区要对照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标准和年度考核细则,认真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资料,及时总结先进经验,查缺补漏,切实达到以审验促整改、以落实保平安的目的。 (三)严格筛选。县综治办将本着严把质量关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不照顾关系、搞平衡,真正将那些平安建设热情高,基础工作扎实、成效显著、符合标准的单位选上来,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筛下去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走过场和错报、漏报等现象发生。 请相关镇、部门、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审验报告、审验表(各一份)书面报县综治办。
附:1、岐山县平安单位审验表; 2、岐山县平安镇审验表; 3、岐山县平安村审验表; 4、岐山县平安社区审验表。
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办 公 室 2014年11月4日
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
附件一 岐山县平安单位审验表 年 月 日
附件二 岐山县平安镇审验表 年 月 日
附件三 岐山县平安村审验表 年 月 日
附件四 岐山县平安社区审验表 年 月 日
岐山县市级平安单位、平安镇、平安村(社区)和 申报创建2014年市级平安单位、平安村名单
一、平安单位(24个) 县教育体育局、县农行、县水利局、广电总局724台(2005);县国土局、县药监局、县检察院、县交警大队(2006);县人大办、县财政局、县住建局、县信用联社(2007);县交通局、县委党校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(2008);县卫生局、县工信局(2009);县政协办、县工商局、县委政法委(2010);县公安局、县城关幼儿园(2011);县法院(2012);县地税局(2013)。 二、平安镇(3个) 京当镇(2005);祝家庄镇(2008);枣林镇(2013)。 三、平安村(20个) 凤鸣镇城北村、枣林镇枣林村、祝家庄镇范家营村(2005);蒲村镇南庄村、故郡镇西塬村、凤鸣镇北寨子村(2006);凤鸣镇太子村、蔡家坡镇水寨村、青化镇孙家村(2007);蔡家坡镇岐星村、益店镇益平村、故郡镇普庵村、蔡家坡镇郑西村(2008);京当镇张家村、祝家庄镇小强村、枣林镇仝寨村(2009);蔡家坡镇唐家岭村(2010);青化镇青化村(2011);益店镇南官庄村(2012);蒲村镇蒲村村(2013)。 四、平安社区(2个) 凤西路社区(2011);凤东路社区(2013)。 五、2014年申报单位(3个)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;岐山县总工会; 岐山县凤鸣镇八角庙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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