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岐山县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

[ 来源: | 作者:118ss | 发布时间:2016-08-17 | 浏览:1583次 ]

一、岐山县政法委概况

(一)岐山县政法委的主要职责

1、根据中共中央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部署,统一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;

2、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,并督促贯彻落实;

3、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;

4、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,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、密切配合;

5、督促、协调、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;

6、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

7、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,推动政法工作改革;

8、研究、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,协助县委和组织部考察、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;

9、协助纪检、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;

10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二)岐山县政法委的决算单位构成

岐山县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为县政法委本级。

二、岐山县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

1.收入支出决算总表(附表一)

2.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(附表二)

3.“三公”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(附表三)

三、岐山县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

(一)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

1.收入总计1741423.94元。

2.支出总计1741423.94元,包括:

(1)基本支出1741423.94元,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。其中:工资福利支出670316.50元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100.00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889007.44元。

(二)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1.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

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423.94元,其中:基本支出1741423.94元。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,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。

2、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

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423.94元,其中:工作福利支出670316.50元,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;商品和服务支出889007.44元,主要用于本部门办公费、车辆运行维护费、印刷费、会议费、水电费、邮电费、专网租赁费、公务接待费、差旅费等;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100.00元,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。

(三)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“三公经费”支出情况

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“三公经费”支出64790.00元,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用0元,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00.00元,公务接待费4300.00元。

1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00.00元,其中:公务用车购置0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0.00元。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、加油、过路过桥费。2013年度本部门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辆,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。

2、公务接待费4300.00元,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县检查等接待,涉及13批次90余人。